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悲催的男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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悲催的男妓

刚才翻看我们当地的报纸,无意中看到这样一条八卦新闻。

原新闻报道大致内容如下:做服装生意的某女士离异多年,一日与朋友在酒楼小聚,一时心情不畅就多喝了几杯。席散后,某女士来到一个浴场洗浴,叫了一个男性按摩师为自己按摩,觉得该按摩师的按摩手法和技术不错,就让该按摩师留下来陪自己聊会儿天。就在聊天的过程中,该按摩师突然施暴,将某女士强奸。某女士报警,现该按摩师已被刑事拘留,并罚款3000元,不日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

看了这个报道,我真是啼笑皆非。

这是个半真半假的新闻报道。这位离异女士喝高了以后去洗澡,叫了男性按摩师为自己服务,二人发生了性行为等这些都是真的。强奸二字是假的。瞎子也能看得出,这分明就是一个久旷未雨的怨妇去找男妓了嘛。说什么觉得该按摩师的按摩技术不错就让他陪自己聊天,这简直就是哄小孩子的话,愚弄大家的智商。

造成这个结局的原因有很多,也许是这位女士酒醒后后悔了,也许是二人因为嫖资问题发生了争执,也许是该男妓的性能力差,没有把这位女士搞爽...。没有第三人在场,真正的原因只有他们二人才清楚。现在这位女士反咬一口,该男妓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。报警这招,也真亏她能想的出来,又黑又狠啊!看来这位女士也属于光着屁股打老虎的女人一类----既不要脸  也不要命。

即便地球人都知道这位女士在撒谎,该男妓是被冤枉的,大家也无计可施,因为天朝的法律是要求证据的。对该男妓有利的证据一点没有,不利的证据倒是一大堆。犯罪工具直接暴漏在外,被人家一抓一大把,一抓一个准的 ,子孙后代都用塑料袋装着呢。一旦强奸的罪名成立,至少是三年有期徒刑。先同情一下这个男妓。不过,一个大男人,做点什么不好,偏要去做男妓,靠出卖肉体挣钱,真给男同胞丢脸,再鄙视一下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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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sun817 金币 +28 不管你是否接受 红包敬上! 2011-7-6 11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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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说的很对,不过这女的丫的也太损了,告强奸?还叫人活不活。不过也鄙视一下这个男的,堂堂七尺男儿,做什么工作不能养家糊口,非要做这个?再有这男的大脑进水了,完事后不会把套套丢进下水道呀。
不过现在社会上也许要有小姐和姬男这些人,假如没这些人的话社会上肯定会多出很多强奸犯,这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副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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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玫瑰色人 金币 +3 回复认真,鼓励! 2011-7-6 14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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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计是按摩师体内按摩技术不好,贵妇不爽了,告强奸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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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不是男妓不说,这故事让我想到我们的法律,就有一个让人纠结的,男人强奸女人有强奸罪,女人强奸男人却没强奸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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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楼 的帖子

这新闻真的假的啊?假如定性为强奸的话,怎么还会罚款3000块?只听说嫖娼罚款的,还没听说强奸罚款的吧?至于是不是男妓,就难说了。按理说这样的事情未免太离奇了一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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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。男妓可不是一般人能够做的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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咱国内的政策,一直都是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,而男人向来作为强势的一方,都是被当做恶人的。所以这个男妓确实是非常的被催的。。。
想起了另外一个真人真事。一个长途卡车司机,都知道这类人常年在外跑长途,经常外面打野食的。一次花钱找了个女人玩,结果没有玩爽,到时间了还没有射,女人不干了,钱还要照收。
但这个司机不满意,没有付钱就想走人,于是小姐连衣服都不穿,追出来就叫被强奸了。
结果这个司机还真的以强奸罪被判刑,辩护的时候,法官说,对方是不是妓女不影响他强奸妇女的这个事实。
所以,作为男人还是低调一点,否则的话,很容易就会被控强奸的。
不像国外,只要女人自己进了男人的房间,发生性关系后,告强奸是告不赢的,人家法官会说,你女人是成年人,有能力辨别是非,也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,所以国外的法律还是很有道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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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sun817 金币 +8 回复认真,鼓励! 2011-7-6 23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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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擦,真是杯具啊,你别说,还真的没有办法去反驳。
但是我想,这个女的告别人强奸难道就有证据吗?天朝的法律不是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吗?怎么能够证明当时她不是自愿的与那个男人发生的关系呢?
是不是就算当时是顺奸(感谢天朝创造了这样一个蛋疼的词),后来女人反悔了,也算是强奸呢?
希望有律师朋友出来解释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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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是寂寞的熟女,一个是职业的鸭子,应该说是各取所需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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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男强奸离婚妇女,我就是觉得不可能,没有电感情酝酿看到那种女的都很难有啥想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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