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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9-14 17:02   只看TA 21楼
的确是很严,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!很敬佩论坛的这一点,当然,我个人的看法和观点,在法理和情理之间,也是否可以给人以教训警示,以体现论坛的人性化呢,呵呵,新人观点,不足之处还希望大家原谅,我会在论坛好好遵守版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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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9-14 20:08   只看TA 22楼
楼主竟然拥有马甲!这是论坛不允许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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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jzjily 发表于 2009-9-14 22:00   只看TA 23楼
我以前也不小心被删了一个号~现在只有重新再来啦~真是遗憾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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