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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osdrogan 发表于 2010-5-25 17:58   只看TA 11楼
关于那句警告 语法上没任何歧异吧。。
语文老师泪流满面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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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osdrogan 发表于 2010-5-25 17:59   只看TA 12楼
不过现在既然开了新号  好好读了十万个为什么 和各个区的版规再发帖就好了
我们没事也不会乱砍人的
乱砍人这不就是给你们举报的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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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mcomein00 发表于 2010-5-25 19:30   只看TA 13楼
语法上没有问题,但是表达的意思不是十分明确。
“胡乱发报道贴”,我发一次算不算“胡乱发”?不好说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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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頭殺手 发表于 2010-5-25 21:55   只看TA 14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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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mcomein00 发表于 2010-5-25 23:49   只看TA 15楼
光头大哥,我承认我错了
你这样光贴图不说话,我压力好大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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