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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交流] 回贴辱骂他人为什么没有删除ID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yuanjing    时间: 2010-8-2 11:27     标题: 回贴辱骂他人为什么没有删除ID

这是我查到的茶坊版规:(地址:http://67.220.92.016/forum/post. ... p;extra=&page=1
引用:
原帖由 于 2010-7-9 03:52 发表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公告:
本區即日起,二級會員以上可回復,二級以下會員請學習版規或至茶房聊天室按版規發貼或回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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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第六条规定:6.辱骂他人删除ID,含敏感内容如政治类删除ID。
本人在茶坊中《袁腾飞评论毛泽东的语录及网友老曹的点评》一文发表评论(68楼),但网友百话在71楼回贴辱骂。
[quote]原帖由 百话 于 2010-7-31 17:26 发表


我就算被扣分都要骂你,一头蠢猪!!
位置:http://67.220.92.016/forum/thread-3189164-8-1.html

版主并没有按照版规删除百话的ID。
在这里我并不是要投述版主蜗蜗,而是希望超版能按照版规去执行。如果按照只扣5分一个贡献的话,我完全可以回骂,把他骂得狗血喷头。那样的话,虽然只是简单的两句对骂,却严重破坏了SIS一向和谐的气氛。也亵渎了论坛一向严格的版规。SIS只所以能够有今天的人气,最重要的不在于帖子的内容,而是论坛的干净。绝没有其他哪怕一些门户网站上“脑残”,“蠢猪”漫天横飞的景色。希望相关版主能够考虑我的建议!
作者: yuanjing    时间: 2010-8-2 11:33

主贴中发贴失误,版规链接应该是:
http://67.220.92.016/forum/thread-3176789-1-1.html
其中第六条规定:6.辱骂他人删除ID,含敏感内容如政治类删除ID。
作者: wxw606    时间: 2010-8-2 11:46

这建议先pm扣分版主,进行沟通,表达自己的看法。
沟通无过的话直接pm超版比如鸟大,相信会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。
如果还是不满意的话,可以来这里投诉。

话说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人辱骂毛呢,看事情应该要一分为二的么,
天下没有完全的好人,也没有完全的恶人。
还有很多人辱骂儒家,唉,现在真是搞不懂了。
作者: stimulant3    时间: 2010-8-2 11:47

我想可能是版主蜗蜗还执行旧的版规吧,正好这版规修改在2010-7-31 12:04 ,而他执行时间为2010-7-31 22:38 ,你可给他发pm解决。
作者: jjjjsssscccc    时间: 2010-8-2 11:53

回复语言确实不当,你可以PM斑竹要求严惩的
作者: cao3cao    时间: 2010-8-2 11:55

原来这样了,我记住了版规,要当心啊,不能随便对骂的
作者: 色魔舞者    时间: 2010-8-2 12:17     标题: 回复 1楼 的帖子

这个确实要严厉惩罚!直接骂人,而且还骂的这么露骨!
作者: 土郎五五五    时间: 2010-8-2 12:37

那个会员引用并且是有针对性的骂人,应该严惩
怎么就扣了金币贡献......
歹命呐...
作者: alibabagzy    时间: 2010-8-2 13:05

语言有任何人身攻击,语言性侮辱的直接删除ID,这个不管是不是新旧版规,应该都按照这个来执行才是。
作者: willardisme    时间: 2010-8-2 13:26

支持楼主,就算改错态度好不删ID,也得是扣威望让他长记性,这种嚣张的言语是容不得姑息的,对后续发展拭目以待
作者: yuanjing    时间: 2010-8-6 13:18

看来是没有人关注此贴了.我已与版主沟通.版主说规范是死的,人是活的.要给机会.我没什么话说了.每个人都骂一次,每个人都给一次机会.论坛是什么样子.
作者: wxw606    时间: 2010-8-6 13:32

论坛里面说什么不准发政治的相关言论。

其实茶坊的一些帖子有很强的政治因素,尤其是关于那个什么元鹏飞的帖子。

前段时间好像有人建议删除的,但是都没动静的。
作者: 光頭殺手    时间: 2010-8-6 13:48

樓主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既然版主已經處理了 又何必趕盡殺絕 法律中也有適當網開一面的時候
作者: 鸟    时间: 2010-8-6 14:21

樓主

貼子我剛剛看了

我區媧版主已扣分警告了,一罪不二罰    難道樓主非要刪了他的ID才。。。。

版主媧媧扣分未刪ID肯定有他的道理,這點我已PM他了
作者: sujihai    时间: 2010-8-6 16:40

得饶人处且饶人,与人方便,于己方便,罪无二罚,人无二死,消气即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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